1978年6月10日,中、卢两国签订了《经济技术合作协定》。中国政府同意就卢旺达建设体育场等项目进行可行性考察。1979年8月22日,外经贸部函请铁道部承担上述项目的考察设计和施工等任务。铁道部决定由中土公司牵头实施该项目。合同总金额6293万元人民币。体育场等项工程从1984年3月陆续开工,到1988年陆续竣工。卢方组成技术验收小组,于1988年5月、12月和1989年1月分别对上述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,一致认为工程质量优良,并签署了技术验收证书。
1986年2月4日,卢总统及夫人到体育场工地进行视察,他对工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:“设计造型雄伟、壮观、施工进度快,工程质量好。体育场是卢、中两国经济技术合作最大的工程项目,体育场建成后将是卢旺达的一颗宝石。”高度赞扬了中国政府对卢旺达的真诚援助。
